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负责办理应由本院执行的各类执行案件。3、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4、负责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5、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6、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车辆管理、秘书文印、机要档案、新闻宣传、司法统计、机关保卫等司法行政工作。7、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9、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本院内设机构12个职能部门,5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法警大队,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第四人民法庭、第五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8,045.99万元,支出总计8,045.9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68.16万元、增长10.55%,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追加经费缺口569万,追加抚恤费23.11万元,追加养老险281.66万元,追加两庭建设405万元,追加司法救助金19.9万元;追减员额绩效奖135万元,追减退休费244万元,追减第四法庭基建102万元。
本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8,045.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76.89万元,占91.68%;其他收入669.10万元,占8.32%。
本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7,77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9.83万元,占79.09%;项目支出1,626.17万元,占20.91%。
本院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70.00万元,较上年增加27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第四法庭建设经费结转27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376.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6.13万元,增长8.79%。主要原因是员额绩效及增人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6.85万元,增长12.45%。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追加经费缺口569万,追加抚恤费23.11万元,追加养老险281.66万元,追加两庭建设405万元,追加司法救助金19.9万元;追减员额绩效奖135万元,追减退休费244万元,追减第四法庭基建102万元。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06.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94万元,下降2.35%。主要原因是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3-12月的退休人员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6.85万元,增长8.34%。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追加经费缺口569万,追加抚恤费23.11万元,追加养老险281.66万元,追加两庭建设405万元,追加司法救助金19.9万元;追减员额绩效奖135万元,追减退休费244万元,追减第四法庭基建102万元及基建结余270万。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108.52万元,占85.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3.1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办公办案及临聘人员支出增加;教育支出13.84万元,占0.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53.00万元,占7.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9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资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2.98万元,占3.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55万元,占2.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47.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02.10万元,较上年增加915.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员额绩效及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445.86万元,较上年增加1,234.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区财政决算公用经费在项目列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手续费等。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院“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8.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6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0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上年和今年均未安排车辆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9.48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9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落实中央及我市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及加强管理,运行成本降低等。
公务接待费89.3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落实中央及我市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院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8辆;国内公务接待245批次,9,5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院人均接待费93.4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1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5.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234.80万元,增长585.04%,主要原因是本院2016年区财政决算公用经费在项目列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4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对四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626.17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8589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