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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废品时干扰地磅实施诈骗 法院判了
作者:陈崎宇  发布时间:2022-08-26 15:57:47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收购废铝时非法使用干扰器对称重的地磅进行干扰,让原本四十多吨的货物瞬间减重六吨。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被告人胡某到甲公司收购废铝,在装满废铝的货车过磅时,胡某使用自制干扰器对称重的地磅进行干扰,使得显示的整车重量为36吨,并按照上述重量支付了货款给公司后准备离开。因被公司发觉异常,随即对货车复称两次,胡某仍使用干扰器干扰,使得分别显示整车重量为36.25吨和36.23吨。公司以商谈差额货款为由将胡某支开到董事长的办公室,随即另行复称,整车重量为42.33吨。后在公司质问下,胡某承认使用扰器干扰地磅的事实交出干扰器。后甲公司报警,由民警胡某抓获。经认定,6.33吨废铝共计价值人民币109148元。

法院审理

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此,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释法

诚信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个人层面的基本准则。做生意如同做人,应先做人,再做生意。本案中被告人胡某为了赚取更大利益,自制干扰器在交易中蒙骗他人,最后事情败露,赔偿了对方损失,还受到刑罚处罚,得不偿失。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不义之财不挣,违法之事勿做。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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