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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纠纷驳公堂 执行调解促和谐
作者:冯毅  发布时间:2022-08-04 10:58: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间的矛盾,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张某陈某系楼上楼下邻居陈某房屋漏水对申请人张某房屋石膏板、墙面造成损害,张某起诉要求陈某停止侵害,并对因漏水造成的张某房屋损害进行修复或折价赔偿5000元。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调解协议

之后,陈某对张某的房屋入户门厅的屋顶和墙面进行了更换、修复,但对张某客厅的损害部分认为在诉讼阶段未涉及且损害不大,不予修复。张某为此申请法院执行,申请陈某恢复被水浸泡过的石膏板、墙面漆,并承担因修缮产生的租房费用

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这是一起涉民生案件,在立案后仅5天便驱车前往查看现场。申请人张某称自己为处理此事,请假专程从外地返回,但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未按调解协议进行全面的更换、修复。陈某则坚持已按法庭调解协议内容停止了侵害,并恢复原状。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

执行法官在现场立即与案件原承办法官联系,得知张某在诉讼阶段并未对客厅的损害部分提起诉讼,但双方仍争执不休。经执行法官现场勘测,向双方释明其中利害,分析张某若重新诉讼,势必导致双方耗费大量的时间,产生更多的讼累。同时还会产生如诉讼费、评估鉴定费等大量的费用。希望双方根据前次诉讼的责任分担,各自让步,在本次执行中一并协商解决。

后经过两天的考虑,双方就新的损害结果达成赔偿协议,被执行人陈某当场赔偿申请人张某损失2000元,由张某自行进行室内修复。仅10天时间,案件执行完毕的同时,也有效化解了新的纠纷。

民生案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能够及时的执行到位,让法院的司法文书得以兑现,不给群众打白条,最大程序的彰显司法公正,是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最重要的表现。綦江法院在执行案件的同时,并非机械地办案,而是通过执行和解这一方式,通过讲法、释法,教育更多的群众知法、懂法,最终达到执法的真正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也为加大多元化纠纷调解,达到更好的诉源治理效果,起到积极的作用。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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