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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25 09:50:33 打印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负责办理应由本院执行的各类执行案件;3.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4.负责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5.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6.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车辆管理、秘书文印、机要档案、新闻宣传、司法统计、机关保卫等司法行政工作;7.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9.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置;5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三江人民法庭、东溪人民法庭、打通人民法庭、永新人民法庭、万盛经开区人民法庭。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82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26.91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768.6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768.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826.9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607.11万元,教育支出12.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9.5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768.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3.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71.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26.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6.91万元,比上年减少76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0.81万元,比上年增加103.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966.1万元,比上年减少871.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一次性项目减少,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4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年及今年均无人员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上年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厉行节约,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购置30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计划购置车载法庭用车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49.43万元,比上年减少17.99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66.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47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华洋 联系方式:023—85890945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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