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本部门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负责办理应由本院执行的各类执行案件。
3.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负责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
5.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6.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车辆管理、秘书文印、机要档案、新闻宣传、司法统计、机关保卫等司法行政工作。
7.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机构12个职能部门,5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一庭(綦江片区)、刑事审判二庭(万盛经开区片区)、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第四人民法庭、第五人民法庭。
(三)单位构成。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 年度收入总计13,710.99万元,支出总计13,710.9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49.13万元、 下降25.3%,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四法庭基建项目资金支出,政府目标考核奖等人员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2020 年度收入合计10,964.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35.56万元,下降39.4%,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四法庭基建项目资金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86.17万元,占98.4%;其他收入177.89万元,占1.6%。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746.93万元。
3.支出情况。2020 年度支出合计11,060.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52.79万元,下降29.2%,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四法庭基建项目资金支出,政府目标考核奖等人员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6,643.51万元,占60.1%;项目支出4,416.90万元,占39.9%。
4.结转结余情况。2020 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650.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34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使用綦江法院第四法庭区财政拨款结余、审判法庭结转经费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238.7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952.64万元,下降18.2%。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四法庭基建项目资金支出,政府目标考核奖等人员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86.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44.70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四法庭基建项目资金支出,政府目标考核奖等人员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4.45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调减智慧法院等项目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52.56万元。
2.支出情况。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32.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06.54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四法庭基建项目资金支出,政府目标考核奖等人员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8.35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调减智慧法院等项目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0 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06.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11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使用綦江法院第四法庭区财政拨款结余、审判法庭结转经费等。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1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国家赔偿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9,709.32万元,占89.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8.19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调减智慧法院等项目经费。
(3)教育支出13.04万元,占0.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26.29万元,占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41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一次性退休补贴等。
(5)卫生健康支出244.20万元,占2.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227.91万元,占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8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清算收回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03.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04.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91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目标考核奖等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399.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39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购买防疫物资及受疫情影响邮寄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修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9.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36万元,下降37.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3.15万元,下降42.1%,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今年公务接待大幅减少,车辆使用频率降低,燃料及维修费等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67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无人员因公出国(境)。
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00万元,下降1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29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取消购车计划,调减预算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1.3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办公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69万元,下降16.4%;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26万元,下降4.3%,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车辆使用频率降低,燃料及维修费等下降。
公务接待费8.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及其他基层法院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68万元,下降84.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1.95万元,下降89.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今年公务接待大幅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8辆;国内公务接待345批次1,39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9.8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3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9.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39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购买防疫物资及受疫情影响邮寄费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万元,增长105.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今年大要案专题会议次数增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4.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52万元,下降48.3%,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培训安排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 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218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坚持专款专用,将项目资金用于审判执行等所需的各项支出,提升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保障了办公办案正常运转。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81万元,执行数为21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管部门 | 61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财政处室 | 001007-行政政法处※叶绿君联系 | 自评总分 | 99.82 | |||||||||
联系人 | 蒋雪鹏 | 联系电话 | 85890945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分) | |||||||
11,250.62 | 10,786.17 | 10,786.17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按时完成部门预决算公开。2、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杜绝突击用款、保证预算支出执行率。3、持续开展清源工作,力争在源头解决案件纠纷,降低案件数量,维护社会稳定。4、履行司法办案基本职责,倾力审判管理,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5、严格执行改发双向评析机制,控制生效改发率。6、加强员额制法官考核管理,保证案件质量。7、深化司法责任制及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司法保障民生作用。8、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为裁判文书公开提供保障。9、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庭审直播工作。10、切实密切干群关系,营造辖区良好的法治氛围,听取群众意见与建议,让群众更加深入细致地了解法院工作,进而关心支持法院工作,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 1、按时完成部门预决算公开。2、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杜绝突击用款、保证预算支出执行率。3、持续开展清源工作,力争在源头解决案件纠纷,降低案件数量,维护社会稳定。4、履行司法办案基本职责,倾力审判管理,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5、严格执行改发双向评析机制,控制生效改发率。6、加强员额制法官考核管理,保证案件质量。7、深化司法责任制及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司法保障民生作用。8、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为裁判文书公开提供保障。9、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庭审直播工作。10、切实密切干群关系,营造辖区良好的法治氛围,听取群众意见与建议,让群众更加深入细致地了解法院工作,进而关心支持法院工作,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 基本完成全年各项绩效目标,按时完成预决算公开,保证预算支出执行率,完成各项办案任务。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 | ||||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非核心指标 | |||||
办结案件数量 | 件 | ≥ | 19000 | 19000 | 20664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 | ≥ | 90 | 90 | 100 | 100 | 10 | 10 | 非核心指标 | |||||
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 | % | ≥ | 65 | 65 | 64 | 98 | 10 | 9.8 | 非核心指标 |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 | ≥ | 90 | 90 | 99.99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生效改发率 | % | ≤ | 0.1 | 0.1 | 0.0083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人均结案数 | 件 | ≥ | 200 | 200 | 246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裁判文书公开率 | % | ≥ | 75 | 75 | 76.13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庭审直播率 | % | ≥ | 15 | 15 | 20.88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群众满意度 | % | ≥ | 90 | 90 | 97.08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一级项目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编码 | 1920A616【1364】 | 自评总分 | 95.5 | |||||
主管部门 | 61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财政处室 | 001007-行政政法处※叶绿君联系 | 联系人 | 蒋雪鹏 | 联系电话 | 85890945 | |||
项目资金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1,389 | 1,389 | 1,389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证办公办案资金需求 | 保证办公办案资金需求 | 保证办公办案资金需求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 |
安保费 | 元 | >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95 | 34 | 32.3 | 非核心指标 | |
送达(邮寄)费 | 元 | >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95 | 5 | 4.75 | 非核心指标 | |
其他购买服务费 | 人 | >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95 | 34 | 32.3 | 非核心指标 | |
人民陪审员费 | 件 | >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95 | 5 | 4.75 | 非核心指标 | |
其他办案费 | 元 | >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95 | 12 | 11.4 | 非核心指标 | |
法庭维修费 | 平方米 | >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95 | 10 | 9.5 | 非核心指标 |
二级项目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聘用制人员经费 | 项目编码 | 1920A616【1362】 | 自评总分 | 100 | |||||
主管部门 | 61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财政处室 | 001007-行政政法处※叶绿君联系 | 联系人 | 蒋雪鹏 | 联系电话 | 85890945 | |||
项目资金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566 | 566 | 566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办公办案正常运转 | 保障办公办案正常运转 | 保障办公办案正常运转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 |
服务法官人数 | 人 | ≥ | 84 | 84 | 84 | 100 | 20 | 20 | 非核心指标 | |
办案数量 | 件 | ≥ | 18000 | 18000 | 20664 | 100 | 50 | 50 | 核心指标 | |
结案率 | 百分比 | ≥ | 90 | 90 | 99.9952 | 100 | 30 | 30 | 非核心指标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9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