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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预算情况说明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21 15:35:15 打印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负责办理应由本院执行的各类执行案件。3、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4、负责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5、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6、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车辆管理、秘书文印、机要档案、新闻宣传、司法统计、机关保卫等司法行政工作。7、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9、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2个职能部门,5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一庭(綦江片区)、刑事审判二庭(万盛经开区片区)、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第四人民法庭、第五人民法庭。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125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50.62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727.55万元,主要是审判法庭项目及智慧法院建设经费拨款增加4727.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1250.62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0157.5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3.0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03.8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4.2 万元,住房支出预算231.99 万。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4727.55万元,主要是基本预算增加 206.98万元,项目预算增加4520.57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50.62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250.62 万元,比2019年增加420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3.62万元,比2019年增加206.98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等因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617万元,比2019年增加4520.57万元,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项目及智慧法院建设支出等,主要用于审判法庭项目及智慧法院建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2020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预算272万元,比2019年减少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4万元,比2019年减少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25 万元,比2019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现有车辆使用年限长,车况差,需要新购车辆。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51.24 万元,比上年增加 55.08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录用人员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总额10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61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8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47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

六、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吴昌秀  联系方式02385890945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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