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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及决算情况说明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29 14:20:35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部门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部门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负责办理应由本部门执行的各类执行案件。

3、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负责本部门的干部人事工作。

5、负责本部门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6、负责本部门的财务装备、车辆管理、秘书文印、机要档案、新闻宣传、司法统计、机关保卫等司法行政工作。

7、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内设机构12个职能部门,5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一庭(綦江片区)、刑事审判二庭(万盛经开区片区)、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第四人民法庭、第五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257.27万元,支出总计8,257.2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1.28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追加人员增资、办案及执行难办案经费等。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987.27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58.72万元,下降0.73%,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87.27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270.0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996.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0.78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员额绩效及增人增资等。其中:基本支出6,240.65万元,占78.04%;项目支出1,756.12万元,占21.96%。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6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0万元,下降3.52%,主要原因是第四法庭建设经费结转235.59万元,比上年减少34.41万,基本支出结转24.91万元,比上年增加24.91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987.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0.38万元,增长8.27%,主要原因是员额绩效及增人增资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4.20万元,增长22.45%,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追加经费缺口200万元,追加法院办案及执行难办案经费500万元,追加抚恤费39.24万元,追加两庭建设102.17万元,追加司法救助金86.22万元,追加人员增资46.1万元,追加法警加班补贴18.72万元,追加政府目标奖443.25万元,追加一次性退休补贴13.67万元,追加离退休健康休养费35.9万。

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7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96.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9.88万元,增长12.52%,主要原因是员额绩效、增人增资、案件审判和两庭建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3.70万元,增长22.59%,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追加经费缺口200万元,追加法院办案及执行难办案经费500万元,追加抚恤费39.24万元,追加两庭建设102.17万元,追加司法救助金86.22万元,追加人员增资46.1万元,追加法警加班补贴18.72万元,追加政府目标奖443.25万元,追加一次性退休补贴13.67万元,追加离退休健康休养费35.9万。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0万元,下降3.52%,主要原因是第四法庭建设经费结转235.59万元,比上年减少34.41万,基本支出结转24.91万元,比上年增加24.91万。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6,803.99万元,占85.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8.95万元,增长25.65%,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办公办案及临聘人员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13.00万元,占0.16%,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30.56万元,占7.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1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资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9.72万元,占3.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309.50万元,占3.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74万元,增长33.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导致公积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40.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08.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6.09万元,增长9.44%,主要原因是员额绩效及增人增资。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532.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60万元,增长5.99%,主要原因是法庭办公楼维修和差旅费比上年增加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3.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43万元,增长14.69%,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65万元,增长12.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因原有车辆使用年限长,车况差报废三辆车,新购置三辆警车40.9万元及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高院组织我院一人赴美密歇根州立大学参加“破产重整制度”培训,支出费用6.14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6.14万元,主要是用于高院组织我院一人赴美密歇根州立大学参加“破产重整制度”产生的培训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6.1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度中增加了出国任务。

公务车购置费40.9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三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9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0.9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车辆达到了报废年限,购置了三辆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9.3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办公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1万元,下降1.8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09万元,下降5.0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87.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及其他基层法院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2.2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万元,下降2.5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8辆;国内公务接待243批次9,6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90.16元,车均购置费13.63万元,车均维护费3.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2.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86.6万元,增长5.99%,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中电费比上年增加20万,差旅费比上年增加24万,因公出国费比上年增加6万及维修费增加36万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车辆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三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资金1756.12万元。本部门采取了严格执行预算,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结合实际制定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费用开支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对资金规范化的管理水平等措施,提高了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了预期绩效目标实现。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90945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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